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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科普文章(汇总更新至2022年1月7日)

写在前面:

 

国家药监局的系列科普知识,

有利于增强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有利于增强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维权意识,引导其理性选购、正确购买和使用化妆品

 

天天戴口罩,伤了皮肤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1-15

资料来源: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审核专家: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副主任医师 邹颖

重点摘要:

问:长时间戴口罩,可能会引起接触性皮炎,在戴口罩那一圈出现红斑、丘疹。

如果只是局部出现了轻度的红斑、瘙痒或刺痛,可以自行处理

(1)用清水清洁皮肤,不要使用洗面奶

(2)做好保护皮肤的第一基本要素—擦保湿霜/乳;

(3)如果很痒,建议可以网上问诊后,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过敏药物;

(4)如果一周内都没有好转,甚至出现糜烂、渗出,情况加重,就需要由皮肤专科医生进行诊疗。如需就医请做好充分的防护工作。

 

问:上班的时候很多人口罩要戴七八个小时,自然容易引起皮肤干燥。

:擦保湿霜、润唇膏。

建议涂抹稍微清爽一点的保湿霜。不要因为害怕保湿效果不够就抹上好几层又厚重又油腻的面霜,这样再带上口罩也会让皮肤不透气的。

 

问:口罩最容易加重的皮肤病就是痘痘啦!

平时注意面部适度清洁,饮食睡眠规律,不用手挤痘痘。

    至于加重了的痘痘该怎么处理,轻微痤疮可外用维A酸软膏(睡前使用),也可以通过网络门诊在医生指导下用药,若痤疮加重,出现炎性皮疹,可外用抗生素,如夫西地酸软膏、莫匹罗星软膏等,如果症状严重需要就医,也请务必做好充分的防护工作。

 

科学认识“刷酸”美容

发布时间:2021-08-11

感谢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田燕、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重点摘要:

化妆品是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不具有医疗作用。部分化妆品能够实现一定的清洁、去角质等功效,但与“刷酸治疗”有着本质区别。化妆品禁止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避免使用“换肤”等不当宣称,防止误导消费者

 

“刷酸治疗”中使用的“酸”不是化妆品

“刷酸治疗”需在具有医疗资质的医院或诊所,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其所使用的“酸”并不是化妆品。目前,“刷酸治疗”中使用的“酸”种类很多,有些“酸”是不能用于化妆品的,例如:维A酸、三氯醋酸等。为达到一定的治疗效果,“刷酸”时“酸”的浓度一般相对较高。医疗机构皮肤科常见的“刷酸祛痘”为例:治疗时果酸常用的浓度为20%、35%、50%和70%,水杨酸常用的浓度为20%-30%。

 

化妆品中的“酸”有严格的管理要求 

在化妆品中也可以添加某些“酸”,例如:果酸、水杨酸等,但有着严格的使用限制和技术要求。化妆品中α-羟基酸及其盐类和酯类(包括苹果酸、柠檬酸等果酸)的含量不得超过6.0%,产品pH值不得低于3.5,一定情况下还需在标签上标明“与防晒化妆品同时使用”。化妆品中水杨酸的含量不得超过3.0%,除香波外,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同时在标签上标明“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儿童勿用”等。可见,化妆品中“酸”的允许使用浓度相对较低。

 

“干细胞化妆品”是个伪概念

发布时间:2021-09-13

感谢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田燕、北京协和医院整形外科副主任龙笑、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重点摘要:

化妆品的标签宣称含有“干细胞”,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化妆品中含有“干细胞”么?

2021年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未收录名称含有“干细胞”的化妆品原料。目前,国家药监局未注册或者备案任何干细胞相关的化妆品原料

 

化妆品中含有“植物干细胞”么?

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收录了一些植物来源的化妆品原料。这些植物来源的原料添加至化妆品中,主要通过其植物化学成分发挥作用,与其是否为植物的分生组织无必然关系。一些商家宣称化妆品中含有“植物干细胞”,容易使消费者误解认为植物分生组织对人的细胞具有分化作用

 

警惕宣称“促进睫毛生长”的睫毛液

发布时间:2021-09-16

感谢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田燕、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重点摘要:

睫毛液具有“促进睫毛生长”的功效吗?

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并没有“促进睫毛生长”的功效类别。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未批准任何宣称具有促进睫毛生长功效的化妆品

 

比马前列素能用于促进睫毛生长吗?

2021年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未收录名称含有“前列腺素”的化妆品原料。国家药监局也未注册或者备案任何“前列腺素”相关的化妆品原料。因此,将比马前列素等前列腺素类似物作为化妆品原料用于化妆品生产,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予禁止

 

“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发布时间:2021-10-18

感谢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田燕、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重点摘要:

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化妆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没关系

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

 

勿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

发布时间:2021-12-09

感谢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田燕、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陈伟、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重点摘要:

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必须标示“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其标签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标示“小金盾”。届时,请广大家长朋友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关注“小金盾”标志

 

要准确区分化妆品与玩具

如果一个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者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

 

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用“彩妆”

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饰、卸妆等功效宣称,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的其效宣称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也就是说,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不包括“彩妆”这一类别。因此,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

发布时间:2021-12-16

感谢北京日用化学研究所徐良教授、军事医学科学院关永彪教授的大力支持

重点摘要:

什么是美白化妆品?

目前,我国对于美白化妆品的判定主要基于产品的标签宣称和产品内在属性

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在我国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产品也归于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管理:许可批件上的产品类别处印有“祛斑美白类(仅具物理遮盖作用)”字样;这类产品仅仅是起临时的遮盖性美白作用,并不会真正使原有皮肤颜色变白。

 

消费者应如何选用美白化妆品?

避免购买标签上有明显违规宣称的产品,如“快速美白”、“七日白”、“医学美白”等,因为有些假冒伪劣产品正是通过这些虚假宣称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上述宣称的背后常常会涉嫌一些非法添加的情形,如非法添加激素和铅、汞等禁用物质,反复使用激素类产品会使皮肤异常敏感,变成“激素脸”引发依赖型皮炎,严重的会对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

在使用美白化妆品的同时一定要尽可能减少日晒对皮肤产生的影响,尤其是使皮肤晒黑的长波紫外线UVA,否则会影响产品的美白效果,建议在春夏季节外出时配合使用防晒化妆品。

 

如何合规使用化妆品原料(特别是美白剂)

添加了苯乙基间苯二酚的备案普通产品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各省药监局已经开始依法进行处置

化妆品中很多原料同时具有多重功效,比如抗坏血酸及其衍生物除了美白功效外,还具有抗氧化作用;红没药醇既有一定的美白功效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舒缓作用,许多配方师认识这个原料首先是基于其舒缓功效。在美白清单尚未出台前,化妆品企业应该根据原料的来源及自身特点合理选用使用目的应用于产品中,避免由于忽视一些特定原料的性质及所应用产品的属性而重蹈“377”的覆辙。

 

牙膏不能治疗疾病

发布时间:2022-01-07

感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口腔预防科副主任刘雪楠、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中心的大力支持

重点摘要:

牙膏是指以刷牙的方式作用于人体牙齿表面,起到辅助清洁作用的半固体制剂。牙膏具有美化、保护牙齿及周围组织等功效。

牙膏不是药品,牙膏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

 

牙膏不能宣称具有医疗作用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牙膏宣称“抗幽门螺旋杆菌”缺乏科学依据

宣称具有“抗幽门螺旋杆菌”的牙膏等产品可能添加了广谱抑菌剂。如若长期大量使用广谱抑菌剂,可能导致口腔内菌群紊乱,不利于口腔健康。

 

来源:国家药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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